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棚改结算”专项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活动,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比选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比选名称: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棚改结算专项审计咨询服务;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保证金:无
二、咨询服务内容
徽盐·湖畔明珠棚改项目结算审计咨询的服务内容为,根据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与六安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拆迁公告等法规和文件,对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长安厂棚改框架协议内容,对增购面积每户超20m2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适的市场价;
(2)对湖畔明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2.3亩,其中安置房80亩用地、32.3亩住宅用地的增值税相关工作进行测算并根据六安市政府相关棚改政策,争取较为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
(3)针对A地块龙湖郡3#、4#楼回迁部分的土地定价及摊到建筑物造价进行评估;
(4)针对B地块1#商业回迁部分的土地定价及均摊到建筑物造价进行评估;
(5)针对C地块湖畔明珠回迁部分的土地定价及均摊到建筑物造价进行评估;
(6)根据湖畔明珠项目棚改框架协议内容对相关过度安置费用进行详细测算并界定终止日期;
(7)参考同时期六安市其他棚改项目相关政策,争取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取得有利于我司的棚改优惠政策。
(8)在公司办公室棚改专员的协助下,与政府拆迁办、棚改办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谈判、业务交流等活动,最终对棚改政策出具合理的鉴定报告。
(9)服务期:与政府完成同步棚改结算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服务期限。
注:以上未涉及的,但属于本项目棚改包括在此次比选的内容中,具体咨询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共同核定。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自本参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须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此条件不作为参选的必要条件,仅作为是否中选的参考条件)
3.参选单位具备相关服务具有评估资质;
4.参选单位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不少于1个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审核报告原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估价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从事相关服务咨询行业满8年,在参选单位注册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主审人员要求具有造价师资格或估价师资格,从事相关服务咨询行业满6年。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不少于1个有类似的财务审计咨询服务。
7.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参选单位员工(提交参选文件时往前追溯一年的参选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缴纳明细)。
8.投标人必须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人员配备:要求实际到审计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少于4人。
四、其他说明
1.参选单位需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报价,一经报价后,参选方不可调整;招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参选方作出调整。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不可撤回。
2.参选单位应根据比选公告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函,一切低于成本(或违背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恶性竞争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本项目需要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单位需在报价时注明税率。(若为小额纳税人请注明。)
4.参选单位必须承诺:未经招选方许可,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招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成交原则:我公司将组成比选小组,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的报价、工程造价审计方案、付款条件、项目班子配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作单位。若存在多家报价相等且同时其他条件同等的条件下,我公司将按程序进行二次报价或者谈判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6.与参选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6.1招选人与合作单位应根据本比选公告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6.2合同价款:参选人所列价格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6.3付款方式:由参选单位自报。
6.4服务期:与政府完成同步棚改结算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服务期限。
7.中选方在工程造价审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8.本造价咨询服务无预付款。
9.本次审计服务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提供的棚改结算资料真实性、合理性审核,要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做法进行深入审核,出具审查结论。
10.招选人发现参选人有挂靠、弄虚作假等现象,一律视为废标或终止合作,因此给招选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参选人承担。
11.招选人保留将参选人提交的相关咨询业务报告成果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审的权利,并不需要经出具此审核成果参选人的同意。
1、本项目对工程咨询服务的取费进行报价,即在物价局费率标准[2004]286号文件关于取费标准基础上的投标优惠比例进行报价(即参选报价:评估价*物价局费率标准[2004]286号*优惠折扣),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30万元,高于此金额的报价视为废标。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差旅费、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报价依据。
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六、参选文件组成
1.参选文件分为二个部分(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
1.1技术部分
包括本比选公告“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部分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造价审计方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视为此项无效)。
1.2商务部分
商务报价函(采用费率报价,按附件要求制作,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需原件。包括付款方式、优惠政策等,各参选单位须注明联系方式,否则后果自负)。
1.3参选文件份数:参选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一起合订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标明正/副本字样,中选后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无条件提供3份副本备案。
七、参选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1.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 7 月 14日下午17:30,每日提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送达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售楼部二楼成本合约部)
八、联系方式
招选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主任、朱工
电 话:0564-3630952 (电话索取,时间:8:30-11:30 14:30-17:30,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