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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5

根据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经营工作需要,拟将公司新建的综合楼(2期,不含仓储)整体打包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楼位于肥西县上派镇珍珠路侧。该综合楼(不含仓储)为5层建筑,总计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按竞租原则公开招租。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肥西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肥西县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无拖欠房租行为。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租期

9年。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盐业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每年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肥西县盐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盐业公综合楼整体招租的月租金竞租起步价为80300元。第二年及承租期间以后各年的租金分别按上年租金总额的1%递增。

七、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八、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90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将在承租后转作租房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竞租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竞租者应在2024年2月5日11: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账户;在2024年2月5日11: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相关条件要求材料到出租方指定地点(上派镇珍珠路肥西县盐业公司综合楼5楼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并进行封标,逾期不予办理。

九、招租具体办法

1、在该出租房屋每月竞租起步价的基础上,竞价高者取得承租权,投标价低于每月投标起步价的标为废标。

2、竞租办法。竞租方式采用暗标形式,一次成功。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格,当场进行第二轮竞租,直至出现一个最高价格为止。

3、竞租时间。2024年2月6日下午15:0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4、竞租地点。肥西县盐业公司5楼会议室。

5、取得承租权后承租人于确认中标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十、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概况、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性质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肥西县盐业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须提供书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肥西县盐业公司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出租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无故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9、其他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51-68841977  138659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