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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体育中期票据(包含短期融资券)法律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交候选人公示

来源: 集团财务管理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LD体育中期票据(包含短期融资券)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评审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人

名称:LD体育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274200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休息)向LD体育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朱先生,电话:0551-65274200。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