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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安徽盐业地产集团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3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

项目编号:2023GFWGZ02485(代理编号:23AT510194069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禹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珠杨路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整(¥7,949,946.00)

质量: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3736237、63735920、6373628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508室

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书面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3736237、63735920、6373628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