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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1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经营工作需要,拟将本公司大院内综合楼及楼后平房整体对外出租。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240号,北一环与亳州路交口,合肥市盐业公司大院内32号综合楼及楼后平房。

2.综合楼(总4层)建筑面积:1631.5㎡,楼后平房200㎡。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主体结构;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均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租期

2—5年。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合肥市盐业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双方合同终止。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合肥市盐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整体招租的年租金竞争性谈判底价为:360000元/年。以后每年房租价格分别按上年租金总额的2%递增。

房租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即后期租金应提前30日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租金。

七、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凡有意承租者,请及时与合肥市盐业公司联系。合肥市盐业公司经过资格审查后,邀请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竞租者参与竞争性谈判。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户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50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承租后竞租保证金将转作租房保证金,出租方将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竞租保证金;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揭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户应在2023年12月20日11: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出租方账户(开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合肥亳州路支行,账号:1302025419000008932)。并在2023年12月20日11: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合肥市亳州路240号合肥市盐业公司办公楼1楼资产商贸部)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八、招租方式及具体办法

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租。

2、具体办法。我公司将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资格等情况下,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提供的报价、诚信、资质、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3、有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者若报价低于此次合肥市盐业公司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起步价的,将取消其竞争性谈判资格。

4、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3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5、竞争性谈判地点:合肥市盐业公司四楼小会议室。

6、竞争性谈判中标后,中标人于2023年12月25日11:30前一次性付清1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九、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6.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未尽事宜,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汪先生0551-65631726  13856980157   叶先生13965056656

监督电话:0551-65532078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