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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迎驾永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光辉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体系监督评价选聘中介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来源: 安徽盐业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0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盐业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阜阳市迎驾永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公司)总经理卢光辉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体系监督评价专项审计,现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1家中介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永佳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是东风本田厂家在安徽区域授权的第六家、皖北地区第一家特约经销商。店面规模为B级店,占地约5000平方米,注册资金1060万元。永佳公司经营范围为:“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目标

(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客观评价卢光辉同志在永佳公司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责任,促进永佳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改革、提升发展质量。

(二)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审计目标

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永佳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准确揭示永佳公司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促进永佳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三、审计期间和范围

(一)审计期间

1.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为2020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2.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性评价期间为2022年度。

(二)审计范围

1.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全面审计2023年9月末永佳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2020年9月以来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2.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范围:全面审计永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情况。

四、审计主要内容

(一)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上级单位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情况。

6.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7.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9.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内控监督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以及弘德公司及永佳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出发,对2022年末永佳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2022年永佳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开展治理结构监督评价。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机构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2.全面开展制度体系监督评价。对公司章程、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制度和投资、招标采购、产权管理、资金支付、合同管理等基本管理进行监督。

3.全面开展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监督评价。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加强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等重要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监督。

4.全面开展财务资金管理监督评价。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

5.全面开展购销业务监督评价。对商品的采购、销售和资金收付,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等进行监督。

五、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1.2020年至今,投标人需要有不少于两个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业绩且有不少于一个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或审计工作业绩(投标人提供业务合同)。

2.此次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且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项目主审、项目经理年龄在55周岁以内,应具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验,且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在投标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供社保证明),并持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除项目主审、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在投标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供社保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同时承诺,在审计征求意见稿出具前,项目主审、项目经理不得撤场;实际到审计现场的项目主审与投标书上不一致,发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投标书中的注册会计师未能到现场的,扣除1万元审计费;其他助理人员每调换1名扣除0.5万元审计费,每减少1人扣除0.5万元审计费。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投标人须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4.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5.投标单位应确保进驻现场后1个月内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纸质报告各6份(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6份、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审计报告6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并承诺中标后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且承诺若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邀请方无须支付审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满足投标单位相关要求的投标报价无效。

六、审计机构确定办法

1.确定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作审计机构。

2.确定方法:有效最低价法。最高限价为4万元,报价小于、等于4万元为有效报价,超过4万元为无效报价。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一经做出报价,有效期内不可撤回。

3.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将根据近3年业绩情况确定中标人。

4.审计机构应根据评估范围提供具体方案。

5.以上报价含所涉及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报价文件发送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弘德公司法务审计部俞女士(邮箱地址:870241639@qq.com),联系电话:0551-65283230(时间:8:30-11:30; 14:30-17:30,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安徽省盐业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