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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暨内控监督评价选聘中介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12

因工作需要,省盐业集团公司拟对下属安徽盐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暨安徽盐业发展公司内控监督评价专项审计工作。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1家中介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发展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3.0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各类食盐批发销售;盐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包装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销售;房屋租赁等;下辖16个市公司及58个县公司。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12.12亿元,净资产6.39亿元。

二、审计目标

(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客观评价原主要负责人在发展公司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责任,促进发展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改革、提升发展质量。

(二)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审计目标

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准确揭示发展公司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发展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三、审计期间和范围

(一)审计期间

1.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为2019年5月24日-2021年2月28日。

2.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性评价期间为2020年度。

(二)审计范围

1.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发展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全面审计2021年2月末发展公司本部和下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重点审计发展公司本部及合肥市盐业公司、阜阳市盐业公司两家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2.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范围:发展公司本部及下属市公司,全面审计发展公司本部及各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情况;发展公司本部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必要时穿透至所属子公司。

四、审计主要内容

(一)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情况;

2.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情况、推进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3.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有关目标责任完成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6.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7.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8.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内控监督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省盐业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2020年末发展公司本部和下属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2020年发展公司本部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2.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3.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4.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5.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入围安徽省国资委《2020-2022年度省属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2.2018年至今,投标人需要有不少于两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业绩且有不少于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或审计工作业绩(投标人提供业务合同);

3.此次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且至少包含2名注册会计师;项目主审人员应具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验,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同时承诺,在审计征求意见稿出具前,项目主审不得撤场);项目助理人员(含上述除主审外的注册会计师)至少有2名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实际到审计现场的项目主审与投标书上不一致,发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

4.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投标人须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5.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6.投标单位应确保现场审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在审计撤场前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纸质报告各6套(两个报告分别出具),同时提供电子版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并承诺中标后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且承诺若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邀请方无须支付审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满足投标单位相关要求的投标报价无效。

六、评标方式及投标控制价

1.评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公司将组成评审工作组进行开标、评标;为保证审计质量,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此次评审方法为有效次低价法;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有效次低价时,采取现场二次报价,价低者得。

2.投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控制价20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执业资格、人员及结构、相关工作经验、单位业绩情况等内容;

2.工作方案: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参与本项目人员、职称及资历情况,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3.投标报价:本次报价采取一次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此次审计服务工作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按照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资料收集整编等全部工作所需费用、车旅费、食宿费用、管理费、税金等;

4.投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准备1份正本和1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均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注: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企业营业执照、入围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证明、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证明、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记录证明、项目团队配备(团队人员清单、含执业资格、职称、审计工作年限等;项目主审简历、证书、类似业绩证明)、相关服务承诺书(包括现场审计时间、主审不撤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保守商业秘密等)、服务价格、投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有关资料;

3.投标文件于2021年4月22日前送至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楼法规审计部(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支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联系人:伊女士           电话:0551-65283019

 

 省盐业集团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