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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工程比选公告

来源: 安徽盐业地产集团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23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条件

1、工程名称: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工程 

2、采购单位: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工程地点:六安市皋城路与长安路交汇处

2、建设规模及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徽盐·龙湖湾一期项目工程,坐落于六安市皋城路与长安路交汇处。本次采购范围为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有园建草阶花园种植池加高

、园区内部分透水砖拆除更换;部分绿化乔木及灌木的更换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附件清单。

3、工程质量:合格

三、报价须知: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园林绿化施工相关内容,如经营范围无法体现前述内容,须补充提供原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17年10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社保证明或缴纳明细,没有在其他在建或中标待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4、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三项,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近三年”指2017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已竣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指:合同价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景观绿化工程);

5、项目经理近三年已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一项,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近三年”指2017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类似工程”要求同上;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6、信誉要求:投标人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或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仍在禁止或限制期限内的情况;拟派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条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工程安装报价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后期维修费、资料收集费、利润、管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5500元、各种风险、验收费、税金(9%)并注明税率等所有费用(本工程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施工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

3、本次控制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4、报价单位必须承诺:未经比选人许可,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比选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5、报价文件中应包含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企业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装订作为技术标,报价清单作为商务标,以上资料须整理装订成册。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一起合订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标明正/副本字样。

五、成交承包人确定办法:

1、成交原则:我公司将组成评标小组,在满足工程采购需求与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由评标小组根据报价公司提供的的报价、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选法的方式(但经评选小组评选视为其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若参选人所报量、价没有响应比选文件中文件约定要求执行,一律视为废选处理),但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2、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一经做出报价,有效期内不可撤回。

3、承包人应根据采购清单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

六、与报价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   

合同价款包含图纸、合同条款规定以及投标单位的各项承诺,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及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施工费、各种材料的二次搬运费、施工水电费0.7%、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成品保护费、现场收尾工作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税金等。本工程由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已有资料综合考虑后进行综合报价,报价人中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量价。清单错漏项少报的中标后不予调整。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减少的情形,则合同价款亦应相应核减。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除苗木种养外的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提供税率不低于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于次月底支付)经发包方审核后的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到合同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审计,结算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方提供剩余的全额发票,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0%;余款10%在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贰年并办理回访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苗木种养工程款的支付: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于次月底支付)经发包方审核后的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到合同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审计结算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85%;工程自动进入养护期;养护期6个月内,树木、地被、草坪等成活率高、长势良好,绿化成活率达到98%,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到该部分工程价款的90%;待贰年养护期(在养护期内,苗木死亡,及时更换,且更换部分养护期重新开始计算)满后,成活率达到100%且无质量问题,承包方提供剩余的全额发票,付清该部分尾款,如保修及养护期满,存在质量问题或成活率未达到100%,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乙方施工用水、电按实际使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挂表计量,则按照结算价的0.7%收取。总包配合费不单独列项,包含在总报价内。

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家正规机打发票。

5、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5.1 工程完工产值达到合同金额50%时,返还至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

5.2 验收合格通过后,返还至履约保证金总额的80%;

5.3 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资料文件,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和结算定案后,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剩余的2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承包人所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材料使用前需向询价单位提供合格的材料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2、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原材料质量合格,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无偿返工处理。

3、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八、联系方式、资料报送截止时间(资料可现场报送,亦可邮寄)

比选人: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2020年11月27日17:30时前以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方式将报价文件送达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成本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售楼部二楼成本合约部)。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64-36309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附件:六安徽盐.龙湖湾一期景观提升清单及相关图纸(请电话报名索取,相关附件另行提供,请报名单位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疑问以邮箱方式发送给下列联系方式66618436@qq.com。)。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