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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徽盐·名都学府(7#地块)场地北侧建筑红线外局部土方开挖外运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来源: 安徽盐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1.07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定远徽盐·名都学府(7#地块)场地北侧建筑红线外局部土方开挖外运工程进行市场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承建单位前来参与比选报价。

一、工程概况
由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定远徽盐·名都学府(7#地块)项目,位于定远县城东新区永康路与天河路交口西南角处(定远新二中东侧)。项目总占地100.4423亩,地块东临天河路道路红线,南临空地,西至二中围墙红线,北至永康路45米绿化控制线,主要由多层综合楼、小高层、高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物态构成。

二、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范围为定远徽盐·名都学府(7#地块)场地北侧建筑红线外土方开挖外运施工,具体包括:场地北侧建筑红线外土方机械开挖、外运(报价人自寻土方弃置点,运距自行考虑)及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内容,工作量暂定1.2万立方米,其中:挖运方量以土方平衡方案、原地貌标高百格网、景观方案设计标高及比选人现场代表指定位置为准。

三、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资金实力及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或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
 (3)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两个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并且完成情况良好,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5)报价人近三年内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主要条款及相关格式要求:

(1)工期不大于10个日历天,具体动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工程部签发等时间为准;报价人在不大于10个日历天的基础上,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工期。
备注:进场时间、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及工程进度计划要求:中选单位在收到比选单位书面中选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确保首台机械进场。报价承诺的机械设备应在中选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全部进场。逾期进场的,按报价承诺的每台机械每天给予500元罚款,自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进场的,视为中选人违约,比选人有权单方面另行选择排名第2的候选中选单位,所有责任由中选人承担。进场机械设备种类、数量、机械性能等均不得低于报价承诺要求且需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如比选人认为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时,有权要求中选人增加或更换机械设备,中选人不得拒绝。报价中选人工程进度缓慢,滞后于比选人批准的施工节点计划达7天以上,比选人有权停止履约条款或分割剩余工程量,并从报价中选人总工程款中扣除2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用于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可以延迟工期。同样,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发包人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的约定范围参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2)付款方式:

本次比选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中选单位几方现场共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付款前,中选人需等额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定案价的100%(付款前,中选人需全额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3)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其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报价中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中选人应根据现行国家及《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JGJ180-2009)》等技术规范要求、滁州市定远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规定,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本工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不可抗力除外)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人应依据滁州市定远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工地现场和运输途中的文明施工工作,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比选人的管理,如因报价中选人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而遭到投诉或相关处罚,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验收:

报价中选人在工程完工后向比选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比选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如已确定)、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中选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组成:
1.符合性审查:

(1)报价人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说明: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形式,报价人所列的分类项目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任何调整(即在工程实施时不作任何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高于目前市场价的视为废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设备、技术措施、施工措施、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械设备调机费、运输费和装卸费、修复工作面缺陷、弃土场费、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的渣土费、治理费、卫生费、扬尘污染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各项罚款、规费、利润、税金(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费用,并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对施工现场土质仔细勘察,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踏勘现场前应与比选人取得联系,经比选人确认后,比选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情况介绍。报价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由其自行承担,如遇土质坚硬需要爆破或调换高性能的机械等其他类似情况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由报价人自行解决,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比选人不会因现场土质情况而改变中标单价。

(2)报价人需自行选择土方弃置的地点,运距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土方外运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

(3)因土方外运涉及到与市容、城管、当地社居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当地群众协调与配合工作沟通的均由报价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报价人也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

(4)场内道路需报价人自行踏勘,如考虑实际施工时需修建临时道路,该临时道路的走向、距离由报价人自行考虑,所需修路费用由报价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包括通过水面设置涵管、临时占用非招标人土地等所需费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比选人不再另行给予考虑。

(5)报价人自行负责施工所需水、电等接入和使用费用。

(6)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详细地踏勘现场,现场内若有农作物、苗圃、旧房、涵管等需清除的,报价人施工前应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因该地块在政府出让时,明示为净地出让,在红线范围内从事耕作等行为,属非法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费用比选人不另行支付,报价人在报价中应给予综合考虑。

(7)本项目若涉及沟塘清淤,在得到比选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清淤工作。清淤前中选人应提前通知比选人和比选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待相关人员到齐现场后进行原始标高、清淤面积等的测量确认,并在清淤结束后三方共同到场再次进行测量以确定清淤工程量,比选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工程量方可有效,比选人对清淤过程全程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清淤前及过程中的沟塘排水(包括雨天排水)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人报价之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

(8)报价人中选后,比选人向其提供场地土方平衡方案,中选人根据收到的原地貌百格网图进行原地貌标高复测,若有异议的应在工程开工前2天内向比选人书面提出申请标高复测,若未提出或已开工的视为中选人认可比选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后期不再调整相关任何原始数据。

(9)报价人根据比选人要求施工完工后,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该委托费用由报价中标人承担,比选人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列支,报价中选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对报价中标人已施工完成的场地进行地形实测,最终由比选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及原地貌百格网图、施工完成后场地地形实测图进行工程量决算。(因报价中选人未按要求施工,且未能得到比选人施工总体要求和书面同意的,造成实际工程量比图纸预算工程量增加的部分,比选人不予认可;造成实际工程量比图纸预算工程量减少的部分,按减少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10)报价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报价,其中土方需按比选人提供的挖、运方量分别报单价,所有专用工具、机械设备费用(含维修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11)报价同时还应包含税、利润、政府应收各项规费、碾压、排水等各项费用,

3.补充说明:

(1)由于施工现场无场地且工期较紧,比选人不提供也不允许在工地现场搭建办公和生活用房,中选人报价时需考虑从周边租赁办公和生活用房费用和在较短距离内租不到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因素。

(2)土方开挖的界面标高由比选人根据土方平衡方案结合施工图确定,比选人有权调整相应工作量,中选人需无条件执行比选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3)报价中选人应结合当地雨雪天气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渣土的较强管控和施工扰民可能造成的施工中断等因素,报价人需充分考虑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的数量,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应与相关机械持有单位或个人签订意向性协议,以便中选后能迅速、实质、全面地投入施工。

(4)中选人需符合定远县城市管理行政局及相关部门规定,否则比选人有权重新选择中选单位。

(5)严禁围标、抬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工程、不允许分包,在征得比选人同意后可以分包部分劳务工程,否则一经发现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五、评选方法:
成交原则:本次比选由比选人综合评议,合理低价入围,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且比选人无义务对参选报价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1:00分(北京时间)止,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定远县城东新区长征东路与靠山路交口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550-2163968。

2.参选文件为正、副各一本,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内的所有内容放在一起按组成顺序进行装订,并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3.逾期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质量保证及后期服务
1.报价中标人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比选人施工要求,如未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无偿返工处理,否则比选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队伍实施,由此导致的费用由比选人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报价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

附件: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