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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合肥市肥西县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30

合肥市肥西县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现有房屋公开对外招租,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共有门面房五间,其中四间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26号盐业商厦,建筑面积约为26平方米/间;一间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盐业大楼,建筑面积约13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2.凡参与竞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10000元竞租保证金。承租方承租后保证金转作房屋租金;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的则视作违约,不退还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未取得承租权的竞租者,出租方将在揭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并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

2.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肥西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肥西县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金及租期

1.第一年(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位于盐业商厦的门面房竞租起步价为每间每月1680元,位于盐业大楼的门面房竞租起步价为每间每月1030元,以实际中标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第二年房租价格按上年租金总额的5%递增。

2.合同两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11月4日11:00前(账户信息请电联)。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15:30前。

3.报名地点:上派镇珍珠路肥西县盐业公司综合楼5楼办公室(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后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招租具体办法

1.在竞租起步价的基础上,竞价高者取得承租权,投标价低于每月投标起步价的标为废标。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的承租合同规定,原承租户优先。

2.竞租办法:竞租方式采用暗标形式,一次成功。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格,当场进行第二轮竞租,直至出现一个最高价格为止。

3.中标后中标人于2019年11月5日11:00前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十、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的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凡完成报名意向的承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合肥市肥西县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51-68841977  138659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