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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顺河路门面房招租公告

来源: 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27

我公司对外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顺河路门面房位于宿州市墉桥区原酱品厂门旁面积62平方米,适于办公、经商、金融、信息等。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水电齐全。拟招租期限、租赁面积、租金等具体事宜可面谈。

二、招租方式

公开竞价招租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5、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9326日至201943日下午16:00点止。

2、报名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与外环路交汇处东南角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557-3319988

1385577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