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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泗县徽盐虹都府项目商业营销中心精装修比选文件(公告)

来源: 泗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7.15

一、比选条件

1、工程名称:泗县徽盐·虹都府项目商业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

2、比选人:泗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泗县虹乡路与福山路交口民俗文化街北街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20㎡

3、比选范围:泗县徽盐·虹都府项目商业营销中心一层、三层精装修及安装工程,包括局部增加隔墙、水电线路埋管配线、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室内门安装、墙体粉刷、金属屏风、吊顶装修、墙地面贴砖、强化木地板、网络监控会议音箱系统安装与调试、灯具洁具安装等内容。详细内容以图纸、现场实际、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以满足现场施工和确保验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2016年6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造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或公共建筑内装饰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19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

3、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次比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的媒介

 安徽盐业信息网:

五、投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公司电子邮箱地址;

2)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业绩: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B证、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商务部分:(格式自拟)

1)投标清单及报价: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

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应列明税率、税金,总价(税率需注明发票种类,本项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参选单位一旦确定为施工单位,后期施工需满足设计和甲方要求,材料采购前一周,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4)投标报价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管理费、利润、税金、包括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汇总在一起,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供三套。

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含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标准收费计取的40%计取,最终收费以最终中标价为基数计算,投标人考虑计取,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35个日历日,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签发的日期算。

2、逾期处置办法:若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及验收通过时,应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整,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提供等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由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结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计结算定案总价款的97%(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至结算定案总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3%作为质保金(无息),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质保期二年。

5、竣工结算程序:

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各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肆份(原件一份),由甲方将上述资料送交造价师和甲方指定的审价机构按照本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核。乙方未经甲方而直接送交造价师和(或)审价机构的任何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一次性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乙方逾期提交的任何资料将不被甲方接受(乙方结算报告送审后发生的新增工程除外)。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乙方让利,甲方不做增加调整。

乙方未按要求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缺项导致结算工作无法进行的,或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配合导致结算工作无法进行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我公司将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限制施工单位在我公司各地开发项目的投标工作。

2)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配合甲方工程师在30天内确认项目结算资料,保证在工程竣工后4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成本合约部。除非甲方要求增补结算资料,乙方逾期自行补交的结算资料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漏算漏报一律视为乙方的优惠。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收到项目结算资料四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并配合甲方办理政府相关手续。

4)工程竣工结算由甲方初审后,甲方有权再指定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甲方初审的竣工结算内明显不合理的合同价、各项取费、定额子目套用、材料单价及工程量等作出调整。

5)关于分摊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收费的约定:竣工结算经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束后,如总核减额占造价咨询单位及甲方终审审定价的百分之五(5%)以内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但经造价咨询单位及甲方终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核减额达到或超过终审价的百分之五(5%)时,超过百分之五(5%)部分所增加的全部审价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剩余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给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如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不超过建设方审核总价5% 的造价视为正常报送;若审减额超过5%但不超过10%的,公司将对施工单位处以超出部分5%部分核减额的 1% 的扣款处罚;若审减额超过10%但不超过15%的,公司将对施工单位处以超出部分10%部分核减额的 1.5% 的扣款处罚;若≥ 15% ,公司将对施工单位处以超出部分15%部分核减额的 2% 的扣款处罚。并将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合作单位名单,限制其在我公司开发项目中的投标。

结算工作计划。甲方事先和乙方充分沟通确定结算计划,必要时可以签订结算计划协议书,严格执行。若乙方不能及时配合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工作,则结算金额按照甲方确定的执行,承包商不得异议。

6、竣工结算方式:最终合同结算价款 = 中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等法定属招标人部分金额)±工程变更造价±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整工程造价

7、特殊说明

1)商业营销中心精装修工程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已由总包单位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水电费挂表按实或按合同金额的7‰或自行与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结算,其中招标人不承诺土建施工总包单位的塔吊、施工电梯、电梯安装单位的电梯在装修施工中使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垂直运输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为确保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规范、高效实施,加强项目实施企业诚信履约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预中选候选人需接受招标人的约谈,未经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发放中选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被约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廉政约谈或拒绝约谈的,或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取消该企业中选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3)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已暴力、威胁、胁迫、闹事等方式对待另一方或人员。承包人必须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管理。如有承包人及其民工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扰乱发包人,对发包人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连续2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服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每发生一次将按500-1000元进行处罚。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申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将按1000-2000元处罚。且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剥离检查,不论是否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时;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泗县虹乡路与北二环路交口徽盐虹都府营销中心二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成交原则

我公司将组成评审小组,在参选人满足资格、工程采购需求与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由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报价、质量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有效合理低价为合作单位。

十、图纸

电子版施工图、效果图、工程量清单,电话索取:0557-7560685,电话索取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招选人:泗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罗经理

  电话:0557-7560685

泗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7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