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集团公司与职工投资持股企业之间违规业务往来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5/30 15:31:34    |     文章来源: 运营管理部     |     阅读次数:

为做好集团公司与职工投资持股企业违规业务往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下列问题及时举报。

一、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省生态环境集团2115房间,电话0551-65283189,邮编230091。

2.电话举报:0551-65283189(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举报内容

1.集团职工投资(含职工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代投代持)为本单位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单位有其他业务关联的非国有企业;

2.集团职工投资(含职工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代投代持)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业务非国有关联企业(非国有关联企业是指与本单位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

3.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在职工和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

4.集团及下属公司与职工投资持股非国有关联企业(含职工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代为投资持股企业)违规开展经营业务往来;

5.集团及下属公司未经招投标,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持股国有剥离改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且交易价格不公允;禁止低价向职工投资持股国有剥离改制企业销售产品、废旧物资或提供服务;

6.集团及下属公司无偿或低价向职工投资持股国有剥离改制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违规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等;

7.存在集团及下属公司利用职工投资持股国有剥离改制企业开展“走单”贸易或循环贸易,变相进行利益输送等。

三、温馨提示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