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盐业有限公司根据房屋管理工作需要,拟对我公司房产、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采购以比选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概况
评估资产位于黄山市歙县新安路69号及渔梁长青路(两地块面积累计约为17亩,包含土地、仓库、宿舍楼等附属物)。
二、投标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具备经营范围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营业执照;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报价要求
1.所有参与方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2.参与方必须承诺:未经招选人许可,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招选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参与方报价一经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有效期内不可撤回(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4.参与方应根据比选文件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凡降低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接收报价书日期
2024年1月8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包括:1、报价书。2、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专业评估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包含土地评估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4、评估方案。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人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6、公告页。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报价书要求正副本各1 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五、本项目的评审方法
采用有效最低价法。
六、联系方式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鼓山路2号,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
七、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59-2515489
黄山市歙县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