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小庙分销处继续整体对外出租。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招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县盐业公司)小庙分销处位于小庙镇高小路边。该分销处含一栋框架结构的二层综合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争性谈判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限于承租者用于教育培训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场所房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结构。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无拖欠房租行为。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承租人应具备与使用用途相匹配的办学资质。
五、租期
4年。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肥西县盐业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双方合同终止。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肥西县盐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整体招租的月租金竞争性谈判起步价为17560元。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房租价格分别按上年租金总额的1%递增。
七、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凡有意承租者,请及时与肥西县盐业公司联系。肥西县盐业公司经过资格审查后,邀请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竞租者参与竞争性谈判。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户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50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承租后竞租保证金将转作租房保证金,出租方将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竞租保证金;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揭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户应在2023年12月15日11: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账户;在2023年12月15日11: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上派镇珍珠路肥西县盐业公司综合楼5楼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八、招租方式及具体办法
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租。
2、具体办法。我公司将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资格等情况下,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提供的报价、诚信、资质、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3、有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者若报价低于此次肥西县盐业公司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起步价的,将取消其竞争性谈判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
4、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30开始,逾期视作放弃。
5、竞争性谈判地点。肥西县盐业公司5楼会议室。
6、竞争性谈判中标后中标人于2023年12月17日11:30前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九、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争性谈判意向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方自行协调场所周边环境及与当地居民、单位等关系问题,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因周边环境及当地居民干扰等相关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
4、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所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出租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所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所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10、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未尽事宜,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51-68841977 13865991006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