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40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货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19741 |
发包时间 | 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响应报价:586000.00元 工期(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配合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程进度,合同签订后在相应阶段自行进行预留预埋,满足土建工程全面竣工要求,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发包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93.70分 |
项目负责人:陈人安 相关证书名称: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822400159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1、中茶谢裕大(黄山)茶产业园(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2、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孵化器项目三期 5#、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森林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润地商业广场3#2301室 响应报价:556000.00元 工期(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配合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程进度,合同签订后在相应阶段自行进行预留预埋,满足土建工程全面竣工要求,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发包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85.53分 |
项目负责人:潘祥武 相关证书名称: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001964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1、无为市滨河菜市场及同心菜市场采购电梯项目 2、芜湖盐业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鼎力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融汇中江广场西区333 响应报价:596000.00元 工期(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配合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程进度,合同签订后在相应阶段自行进行预留预埋,满足土建工程全面竣工要求,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发包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83.96分 |
项目负责人:杨俊生 相关证书名称:机械工程师 证书编号:NO.936574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1、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扶)梯设备采购安装 2、丁桥镇创业创新制造园项目电(扶)梯设备采购安装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城通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书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符合发包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标准要求,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1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63-4019172,代理机构联系人:庾女士,联系电话:0563-4170275。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