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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负责人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国资委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此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形成了中央层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我们在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凝聚多方智慧,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紧贴安徽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立足于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的重大牵引作用,抢抓我省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时机,全面深化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加快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问:围绕深化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任务和举措?

  答:《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提出了深化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提出到2020年,要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此,明确七个方面重要举措,一是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以推进整体上市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深刻转变。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开放式市场化重组。五是切实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是强化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深化改革提供政治保证。七是切实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安徽特色?

  答:《实施意见》在重申中央的重要原则要求、服从中央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更加积极的改革举措,突出地方特色。例如,鼓励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共同设立一批混合所有制形态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高科技、高成长性产业等。《实施意见》还优选重点改革路径,细化重要改革举措。例如,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明确提出将推进整体上市、发展基金、推广PPP模式等作为主要路径;在规范法人治理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要求等。在落实工作责任方面,《实施意见》细化改革落地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重点工作分工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

  问:国资国企改革层次多、范围广、任务重,如何保证各项深化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准确把握好国资国企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坚持试点先行,推出一批探索性的改革项目,促进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对确定的改革方案,要扭住不放、狠抓落实。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改革,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