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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规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的重大牵引作用,抢抓我省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时机,紧密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

  《实施意见》共分9部分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分类推进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切实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标准。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省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安徽省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引领安徽产业升级、带动安徽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好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